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才交流协会会员单位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
为具体落实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方针,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为国服务。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于1992年10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生、访问学者及进修人员学成回国一年内购买指定范围内自用小汽车,享受减、免进口零配件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中心资质版权©
联系邮箱:admin@cscsec.com
备案: 京ICP备2023007144号-1
知识产权:软著登字第8446911号
国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XK10525120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5694
工信部网站
MIIT
海外合作机构